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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
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6年**卫生计生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卫计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乌鲁木齐考点2016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请考生自行登录**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00。
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及《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按要求上传照片。在打印出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签字确认。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半年的证件照,小二寸白底,文件小于40kb,jpg格式。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4月17日,逾期不予确认。
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四楼监督所(健康路36号)
四、现场确认方式
因时间紧,程序复杂,今年现场确认方式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卫生局或单位按照分配的时间安排表(附件2)统一办理。我局将不接受个人材料的审核和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试报名无效。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和审定辖区内所有49张病床以下医院、门诊部、诊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考试报名人员,并将材料收集齐全,填写“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2、自治区属、市属及市直管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及审定本单位考试报名人员,并将材料收集齐全,填写“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3、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负责通知及审定所属驻乌医疗机构的考试报名人员,并将材料收集齐全,填写“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4、新疆医科大学在读研究生(包括本硕连读、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有本科学历的研究生)由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科收集材料,填写“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均为A4纸,不得裁剪)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一份;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并由及所管辖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军队考生需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点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试用期考核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六、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准考证领取时间:请考生于6月在市卫生局网站(http: //wsj.urumqi.gov.cn)公告栏查询。
实践技能成绩查询时间:请考生于8月初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公示实践技能成绩及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届时注意查询。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为准)
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业医师:340元
执业助理医师:260元
注:现场确认时不收取考试费用,发放实践技能准考证时才收取考试费用。
望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和收集材料,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场确认工作。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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