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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打算开诊所的医生朋友们注意啦!关于诊所医师/房屋/设备的新要求来啦!
是时候了解下新的政策要求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卫健委医管局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1月21日共同起草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该《诊所基本标准》意见稿,与2019年试行版有明显不同的是,从要求诊所至少一名人员必须有主治以上职称,改为: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
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四、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一、口腔诊所
(一)医师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
(二)护士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且每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护士。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其中对医师的要求是二选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尽管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但个人举办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中西医结合诊所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其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个人举办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西医结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此类诊所可聘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
五、医疗美容
每一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按照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一、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房屋
(一)口腔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并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设备
1、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2、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
临床科室设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诊疗科目中不超过2个诊疗科目并对应设置必要的医技科室。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张美容治疗床、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以上,便是开诊所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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